规章制度

清华大学关于压实院(系)师德师风建设责任的实施办法​

2024-04-08    点击:

 

为进一步提高清华大学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压实学校各院(系)师德师风建设责任,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院(系)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切实履行直接责任,贯彻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推进学术共同体建设,建设优良学术生态。

(二)贯彻落实执行党中央、上级部门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求。

(三)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严格组织师德考核评价,选树师德师风典型,常态化推进师德培育涵养。

(四)有针对性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五)在人才引进、评优奖励、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晋级晋升、干部选任、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申请等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和师德关。

(六)组织开展全覆盖师德师风专题培训和警示教育,注重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

(七)发挥院系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学术共同体在院系师德师风建设中的监督作用。及时向学校报告本单位师德师风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参与本单位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调查相关工作。

第二条 院(系)党组织书记与院长(系主任)是本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院(系)党组织会议应每学期至少1次研究本单位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院(系)党组织要强化教职工党支部政治功能。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广大师生的作用,加强对青年教师、海外归国教师和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考评作为党支部发挥政治功能的重要抓手,在教师成长和管理各环节发挥政治和师德双把关作用。

第四条 教职工党支部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宣传贯彻师德师风文件,积极推选优秀师德典型,学习先进教师事迹,引导教师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支部要关注教职工身心健康,着力解决教师实际困难。要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师德问题,做好警示教育。

第五条 学校对院(系)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开展常态化监测和定期研判,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督。将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纳入党建评估指标,作为院(系)领导班子和成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作为校内巡视的重要观测点。

第六条 院(系)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发生教师师德失范或违规问题,要对院系党政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导致师德师风问题频发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七条 学校其他所属单位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承担。自公布之日起施行。